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血透机设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血透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且是中小企业;
2、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获得相应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在本市有固定的供货、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4年1月份或2014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
6、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7、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CMZFCG2014-013
业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采购内容及数量:血透机 7套
交付及安装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设备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会员供应商及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公章);;
4、相应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5、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4年1月份或2014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投标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点击下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即可。)
7、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2014年3月7日-3月12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或于3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401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3月28日 10: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 欢
联系电话:69696988转8576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
传真:69699633
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25号
联系人:张 华
联系电话:69691512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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