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购置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我中心受平遥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监测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PYZC2014011
二、项目名称:空气质量日报监测系统建设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SO2自动监测仪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2套
2
NO2自动监测仪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2套
3
PM10监测仪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2套
4
PM2.5监测仪+DHS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2套
5
CO分析仪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2套
6
O3分析仪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2套
7
质控设备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2套
8
管路附件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2套
9
气象五参数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2套
10
能见度监测仪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1套
11
城市摄影系统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2套
12
安防设备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2套
13
消防设备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2套
14
站房改造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1项
15
实时数据发布+网络质控平台
满足实时发布要求,与省站、市站现有网络平台无缝对接。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1套
16
一年耗材
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1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含施工费及辅材)、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
4、交货地点:平遥县环保局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货款的90%,若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没有问题,六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
6、投标时必须带所投产品彩图及参数。
五、供应商资质: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7、所投主要产品厂家必须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3年7月29日)内。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7日
2、发售地点: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3日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地点: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4月3日9: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灵梅、王健、李小英
联系电话:0354---5625510
传真:0354---5625510
邮箱地址:pyzc5510@163.com
开户名称: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柳根路建行分理处
银行帐号:14001707358059912181
采购单位联系人:宋本忠电话:18634887822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四、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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