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招投标中心关于嵊泗县公安局(县看守所)智能化改造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嵊泗县公安局(县看守所)智能化改造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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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嵊泗县招投标中心受嵊泗县公安局(县看守所)委托,就智能化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11-2014-0193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智能化改造工程
1.0
套
不公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货商所应当具备条件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3、投标人省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壹级或以上资质
4、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摄像机、NVR、控制键盘、视频综合平台、监所安防集成平台、平台服务器、交换机、门禁及巡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出具的原厂授权函原件。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地点:嵊泗县招投标中心
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8日 14:00
六、投标地点:嵊泗县招投标中心
七、开标时间:2014年4月18日 14:00
八、开标地点:嵊泗县招投标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3000.0元
交付方式:现场获取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获取招标文件必须到本中心现场登记领取,本中心不负责邮寄招标文件。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集中采购机构允许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投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6、嵊泗县招投标中心拥有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嵊泗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4号
联系人:徐飞萍
联系电话:5595517
传真:0580-508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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