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警翼消防执法记电子证据系统采购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4〕669号)
包头市级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警翼消防执法记电子证据系统采购 采购编号: HY2014CG02 采购目录: 货物类/专用设备/其他专用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警翼消防执法记录仪的厂家直接授权经销商,且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标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是经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产品;并具备记录仪设备需具备型号对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以及设备制作厂商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认证,证书中涵盖范围必须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电子证据管理系统提供检查报告。资质文件要有生产厂家红章复印件。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完善的本地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所投产品必须是正品行货。 7、投标人近五年内未有公安部通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 8、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警翼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70台,警翼电子证据资料采集设备11套,警翼执法记录仪电子证据管理系统1套,服务器1台,集中存储1套(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2月10日 09: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2月14日 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0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3月03日 09: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07室 开标时间: 2014年03月03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13室 采购人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 开发区校园南路2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弘誉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包头市弘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分行神华国际城支行 经办人名称: 史鸿菲 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150597 货物 1.0 1151083 货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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