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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一来源采购情况公示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02-24 13:52:00 来源:山东省政府采购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一来源采购情况公示

现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一来源采购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月24—2月26日),如有异议请向济南市财政局采购处反映。电话:0531-66603770

济中法办[2013]6号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电梯改造设计单位

单一来源的报告

市财政局:

我院审判楼是2003年建成启用的,限于当时的认识和条件,整幢大楼仅设置了四部乘用电梯,其中二部为高层电梯、二部为仅通至七层的低层电梯。由于高层电梯数量太少,低层电梯故障频发、运行效率过低,进而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办公秩序和效率。在近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此事是干警意见较为集中、要求改进的重点问题之一。为此,我院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尽快启动低层电梯更换工作。

我院低层电梯更换涉及二个方面:一是电梯设备本身的更换;二是将现有电梯井道进行改造,使改造后的二部低层电梯能够从负一层通达到二十四层,实现改造后电梯运行效率翻倍的效果。我院审判楼在当初设计时二部低层电梯七层以上的井道没有贯通,各层的井道位置形成了完整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面。若进行改造必须逐层打通现浇钢筋混凝土楼面、进行结构加固,形成可使用的井道。这项改造工程首先要有绝对精准、可靠的变更设计,必须保证电梯井道变更后大楼绝对地、长久安全。

按照国家建筑法要求,设计、建设单位要对其设计和施工的建筑物终身负责。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其原始技术资料详实可靠,再按照国家新颁发的抗震规范进行重新计算复核,才能够绝对保证大楼的安全,且追责明确。为此,请准予我院继续委托审判楼原设计单位承接电梯井道的变更设计(山东省设计院),设计费用约9万元。

特此报告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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