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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8-26 09: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鹤峰县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3】150号)要求,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中心医院的委托,现就“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HFXZFCG2013——100 号

二、项目内容:鹤峰县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

三、招标内容:

1、项目介绍: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系统验收以建筑达标、环保达标为准。本项目对中心医院原有一套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利用,医院综合废水大约是240m3/天,系统改造后出水水质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系统改造配套工程。

3、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招标方要求将设备运送、安装到指定地点,全面完成系统改造升级,通过验收并承担全部费用,医院不再支付安装时土建、验收、检测等费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首付总费用的8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设备运行正常1年后付清。

5、地点:鹤峰县中心医院。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开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证件副本原件备查),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的企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两年(2011.7.1-至今)具有同类项目经营业绩,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 22 日至2013年9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写字楼三楼)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3年9月 11 日9:00至9:30在鹤峰县中心医院门诊楼六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9月 11 日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中心医院门诊楼六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20000.00)。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须用信封封装并在封面标注投标人)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十一、联系方式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传真 (0718)5292345 (滕先生)

鹤峰县中心医院: (0718)5283920 (王先生)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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