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原阳县公安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原阳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原阳县公安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原阳县公安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原交采2013GB21号
项目地点:原阳县
主要采购内容:打印机、复印件、扫描仪、摄像机、发电机组、审讯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双方签订合同后接甲方通知4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合格
包段划分:
共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复印件、扫描仪、摄像机、审讯设备等;
二标段:发电机组;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外省投标人须在河南省省会或新乡市内设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正式售后服务机构;
3.7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报名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9月6日至 2013年 9月13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报名。
4.2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被授权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
3、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4.3 报名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阳县黄河大道与人和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联系电话: 0373-7585571
4.4 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每标段。
4.5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 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附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评审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审查:
1.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 外省投标人在河南省省会或新乡市内设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正式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6.投标保证金转帐或电汇凭证及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据;
7.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监督单位
原阳县财政局:0373-7589899 原阳县监察局:0373-7586755
原阳县交管办:0373-7586619 原阳县审计局:0373-7586259
原阳县检察院:0373-7271291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原阳县公安局
地 址: 原阳县城关镇建设街
邮 编: 453500
联 系 人: 郑先生
电 话: 13072656168
集中采购机构: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原阳县政府综合楼东邻
邮 编: 4535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373-758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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