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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2-12 09: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

2.2建设地址: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明港办事处规划雁鸣路以东,河南王村村南。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总占地290亩,设计总规模为30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0万m3/d,占地约145亩,总投资约4亿元(不含厂外管网)。污水处理工艺推荐采用改良型A/A/0,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BOT合作投资人。

2.5运营模式: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持有50%股份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和项目移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为从项目建成之日起28年(不含建设期)。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净资产在5亿元及以上(以201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相应融资的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201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投资建设规模在10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2日起至 2014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2 报名地点: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2号楼9层908报名室(科学大道与瑞达路交叉口向东500米中原广告产业园)。

4.3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4.4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同4.2报名地点。

4.5其他有关事项:

a、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b、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13年度审计报告、类似业绩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五、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 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吴红权

联系电话:0371-86198018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崔先生、包先生

联系电话:0371-53360703

联系地址: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2号楼9层907代理部(科学大道与瑞达路交叉口向东500米中原广告产业园)

邮政编码:450014

公司网址:http://hnqs.zzjs.com.cn

八、 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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