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公寓工程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门等供货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公寓工程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门供货及安装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公寓工程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门供货及安装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工程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内 2.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2.6招标范围:防火门(窗)及防火卷帘供货及安装,甲级防火门(169.74平方米)、乙级防火门(359.40平方米)、丙级防火门(154.92平方米)和甲级防火保温窗(1.8平方米)、特级防火卷帘门(99.30平方米)、车库保温卷帘门(33.60平方米)。 2.7计划工期:31日历天,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商的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生产商或经销商均可,有能力提供该产品供货、安装和售后服务的企业; 3.2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关的产品检测报告及国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型式认可证书。 3.3本项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外地企业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近3年(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的单项工程500平方米及以上防火门市场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3)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外地企业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商如为经销商,提供生产商的专项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 (5)法定代表人签授的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原件,授权委托书上标注投标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 (6)报名时投标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标注仅限本次投标使用字样。投标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留存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4.2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207室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www.cec.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hrbeu.edu.cn)同时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南通大街145号主楼207室 联系人:裴景成 联系方式:0451-82569870 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基建处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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