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2013年度第二批审计监督项目审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二、委托招标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2013年度第二批审计监督项目审计服务采购
四、招标编号:TC131887
五、招标内容及实施期:共九个分包,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个分包,分包号1-3,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个分包,分包号4-6,财务抽查审计三个分包,分包号7-9;每个分包实施期均为4个月。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招标公告日期:2013年8月28日
八、投标接收及截止日期:
接收投标时间2013年9月17日13:30-14:30,截止时间14:30。
九、开标日期:2013年9月17日14:30分
开标地点:中国职工之家B座第一会议室
十、本项目联系人:丁敏 、魏志平、马宇霏
联系电话:62108154 62108094 62108151
传 真:010-62108091
十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其它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2010年至今没有被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警告除外)或国资委予以会计师事务所禁入处理的记录;
(3)根据本次中央企业审计规模和审计时间要求,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200名注册会计师或者具备证券期货资格;
(4)投标人在2010年-2012年没有承担过所投分包中涉及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业务和监事会集中重点检查任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其他内容:
1、招标文件每套(含9个分包内容)售价800元,如需邮购需另付50元邮递费。必须携带并递交保密承诺函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8月28日起,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312室
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户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8日
保密承诺函
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2013年度第二批审计监督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131887 ),我单位在此承诺:
未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本单位(含本单位员工,下同)不得将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答疑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获悉其他投标人的任何信息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单位不得将被审计企业财务数据、经营情况,以及由于参加投标或审计工作而获悉的部分或全部非公开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单位不得将采购人组织审计工作的方案、细则、审计结果、意见、评价结论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发布、转发或评论由于参加投标或审计工作所获悉的其他投标人和被审计企业的任何信息。
本单位充分了解并知悉,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可能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与被审计企业有关的其他相关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如果本单位违背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直接依据本承诺函追究本单位的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和限制今后有关项目的投标资格),有权直接将本承诺函项下的争议提交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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