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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用房和院内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3-08-30 08:54:00 来源:山东省政府采购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用房和院内配套工程施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招 标 人: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日照市兴海路22号

联 系 人:李家亮

电 话:0633-3011831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

联 系 人:张树花 刘晓龙

联系电话:0633-8139369

传 真:0633-8165369

电子邮箱:sdhyharz@163.com

开 户 行:中国建行日照济南路支行

账 户: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账 号:37001716141050153244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用房和院内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WT-RZDGCG2013-072

招标内容: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用房和院内配套工程施工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本次招标: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注册地在日照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同时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的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内容以东港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代为查询,不接受投标人单独查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3年08月28日至2013年09月01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

2、地点: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

3、售价:300元/套(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4.4注册地在日照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同时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的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原件(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3年09月17日上午09:0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嘉豪商务酒店(北京路北首128号)三楼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09月17日上午0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3年09月17日上午09:30在日照嘉豪商务酒店(北京路北首128号)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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