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分类垃圾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CQC1402HG08048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CQC1402HG0804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本国产品,接受国内合格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
1、招标编号:GZCQC1402HG08048
2、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分类垃圾桶采购
3、采购内容:
序号
规格
标识
数量(个)
备注
1
240升
绿色(厨余垃圾)
39
桶身需标志分类标识及市局爱卫办
2
蓝色(可回收垃圾)
40
桶身需标志分类标识及市局爱卫办
3
红色(有害垃圾)
39
桶身需标志分类标识及市局爱卫办
4
灰色(其他垃圾)
40
桶身需标志分类标识及市局爱卫办
5
120升
绿色(厨余垃圾)
94
桶身需标志分类标识及市局爱卫办
6
蓝色(可回收垃圾)
94
桶身需标志分类标识及市局爱卫办
7
红色(有害垃圾)
94
桶身需标志分类标识及市局爱卫办
8
灰色(其他垃圾)
94
桶身需标志分类标识及市局爱卫办
9
60升
红色(有害垃圾)
352
桶身需标志分类标识及市局爱卫办
10
灰色(其他垃圾)
352
桶身需标志分类标识及市局爱卫办
11
20/25升
干垃圾、湿垃圾
499
桶身需标志分类标识及市局爱卫办
4、预算金额:人民币43.84万元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6、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第四章 采购人需求》
7、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示与下载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请点击下载),公示期为2014年 10 月 25 日至2014年 10 月 31 日五个工作日。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 10 月 25 日至2014年 11 月 13 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所有资料均需要核对原件):
5.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2、经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4、投标人签署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 11 月 14 日08:45~09:15(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 11 月 14 日09:15(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梁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0)831133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499619
E-mail: gzcqc2006@163.com
网址:http://www.gzcqc.com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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