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市三江县务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广西柳州市三江县务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重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柳州市三江县务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柳州市水利局和柳州市财政局以柳水利工管〔2013〕10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4〕91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计划投资115.55万元。项目法人为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人为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柳水招标备案〔2014〕37号,由于第一次报名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故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乡归令村西北面。
建设规模:小(Ⅱ)型水库。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10 日,完工日期为 2015 年 8 月 7 日,计划工期 240 天(日历日)。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输水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共分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输水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前述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可根据桂水基【2011】24号文精神在同一个县(市、区)最多允许兼任4座小(2)型水库在建工程的相应职务外,其余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鉴于本工程属于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根据桂水基【2011】24号文印发的《广西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最多只能同时承揽同一个县(市、区)4座水库的施工业务,但项目经理要在每座水库各委托1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负责该水库现场管理,负责人不能代替项目经理的工作,在所负责的项目完工验收后,该项目的管理人员方可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投标联系卡和按桂水招标〔2011〕9号文规定交纳投标承诺金。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等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2014年11月7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下午16:00时(均为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
发售人姓名: 黄工 (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投标人未按桂水招标〔2011〕9号文规定交纳投标承诺金且在开标会未提供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2014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被扣除2万元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两个标段,只能多投一中,而且每个标段的人员配置必须按本招标公告的第“3.5”的要求配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区招标投标监督网。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三江县古宜镇江峰街2号
邮 编:545500
联系人:杨神敏、罗促江
电 话:0772—8612180、8612978
传 真:0772—861218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邮 编: 530022
联系人: 黄工
电 话: 0772-3598549 15224594162
传真: 0772-3598549
网 址:http://www.gxtzfz.cn/Default.aspx
招 标 人: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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