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公告(“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 诚德采公招字(CDZB)2014-90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包号
招标内容
交货期
预算控制额度
包1
新建技侦楼信息化设备采购(二期)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950万元
5、项目分包个数 1个
6、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文件;
4、投标人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产品须与一期产品兼容,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能够与一期产品兼容的原件证明文件;
8、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原件;
9、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公告发布时间 2014年7月2日
9、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自2014年7月2日-7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午休、节假日除外)。
10、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不支持网购或邮购。
11、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包。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五四大街28-2号市交通局1楼)
1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提供资质副本原件的,需提供资质副本原件的扫描件;已在我公司备案的只需提供资质副本的复印件。)
14、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7月24日上午9:30
15、开标时间
2014年7月24日上午9:30
16、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市交通局7楼)
17、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971-6304337
18、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84771/6184331转8001
联系邮箱:qhcdzbgy@163.com
19、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20、收款人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银行账号
105017161341
22、其他事项
1、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招标内容如有变动,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4、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发布
23、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0971-6145505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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