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环境保护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压缩车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饶县环境保护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压缩车政府采购项目
一、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名称:广饶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人地址:广饶县月河路291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大众报社405室
项目编号:GRZCGK2013-264#-2
项目名称:广饶县环境保护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压缩车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共采购7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辆垃圾压缩车,包括设备抵达指定地点的车辆价格、车辆挂牌(挂东营牌照)、手续办理、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培训费、质保、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本项目共分两个包,项目总投资约484万元,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第一分包:采购7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预算资金364万元。
第二分包:采购3辆垃圾压缩车,预算资金120万元。
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分包,也可以同时中多个分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是所报车辆的生产厂家或具备经营能力的代理商。
(三)所投车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
(四)所投的车辆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内的车辆。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六)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企业有关证件原件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打印件、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打印件、所投车辆生产厂家的授权函或代理商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在招标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持书面申请函、投标人名单到广饶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40,13:30—17:00。
地点:东营市东城府前街大众报社405室或广饶县乐安大街乐安大厦西辅楼三楼服务台。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18754604111 0546-8333557 6449591
五、监督单位:广饶县监察局、广饶县审计局、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广饶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6923181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