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配套音视频群设备维护检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34AHD
项目名称:中国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配套音视频群设备维护检测
采购人名称:中国国家博物馆 |
采购人地址:天安门广场东侧 |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5119113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070 |
采购数量:3 |
采购用途:音视频群设备维护检测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需要解决及光头老化状态,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 |
分包情况及财政预算:第一包:65.00万元/年,共三年计195.00万元 第二包:160.00万元/年,共三年计480.00万元 第三包:113.00万元/年,共三年计339.00万元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第一包: 1.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7如投标人注册地在北京以外,需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并在京有常驻的技术服务人员,能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保障; 1.8投标人应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9投标人应提供技术需求中《维护检测主要设备清单》所列的数字调音台、线阵列音箱两类设备的制造商或中国大陆总代理商的授权; 1.10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大型场馆扩声项目或广电行业系统集成项目)业绩; 1.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7如投标人注册地在北京以外,需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并在京有常驻的技术服务人员,能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保障; 1.8投标人须提供技术需求中《剧院、演播室主要设备的设备清单》所列的舞台灯光控制台、灯光控制硅箱两类设备的制造商或中国大陆总代理商的授权; 1.9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舞台灯光机械系统集成或维保)业绩; 1.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 1.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7如投标人注册地在北京以外,需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并在京有常驻的技术服务人员,能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保障; 1.8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含)以上; 1.9投标人须提供技术需求中《公共广播系统主要设备配置表》所列的媒体矩阵主机、数字网络功放两类设备的制造商或中国大陆总代理商的授权; 1.10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或维保)业绩; 1.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室 |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包,外埠邮购另加50元,文件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4日 9:30分 |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4日 9:30分 |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审法。 |
项目联系人:张 洁、董学伟 |
联系方式:010-62108070,62108216 |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