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3年新闻宣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2013年新闻宣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3GK-A0209-020S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3年新闻宣传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三讯道广播级高清摄像系统1套、高清广播级标准镜头2支、高清广播级广角镜头1支、ENG高清摄像机系统1套、广播级高清硬盘录像机1台、广播级高清磁带录像机1台、音视频编辑控制系统1套。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三讯道广播级高清摄像系统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海关总署 | 合同签订起20天内 |
2 | 高清广播级标准镜头 | 2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海关总署 | 合同签订起20天内 |
3 | 高清广播级广角镜头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海关总署 | 合同签订起20天内 |
4 | ENG高清摄像机系统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海关总署 | 合同签订起20天内 |
5 | 广播级高清硬盘录像机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海关总署 | 合同签订起20天内 |
6 | 广播级高清磁带录像机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海关总署 | 合同签订起20天内 |
7 | 音视频编辑控制系统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海关总署 | 合同签订起20天内 |
注:投标人必须对上述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3、交货地点:海关总署
4、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视为无效。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7、投标人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高清广播级标准镜头中高清广播级标准镜头设备、高清广播级广角镜头中高清广播级广角镜头设备、ENG高清摄像机系统中便携式高清摄像机设备、广播级高清硬盘录像机中广播级高清硬盘录像机设备、广播级高清磁带录像机中广播级高清磁带录像机设备、音视频编缉控制系统中音视频编缉控制设备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设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授权证书。三讯道广播级高清摄像系统中高清摄录一体机设备为核心设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唯一授权证书;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一年质保承诺函;
(3)投标人企业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2月3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 ,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12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为良(010-65195902);万荣祥(010-65195170)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五层会议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有意向的投标人派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拟投标企业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六、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标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公为良(010-65195902);万荣祥(010-65195170)
传真:010-65195902
开户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号:1100105920005910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及招标编号。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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