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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河干流管养服务项目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3-09-05 15:33:00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观澜河干流管养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SZCG2013039147

2.招标项目名称:观澜河干流管养服务项目

3.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观澜河干流管养服务,服务期限要求为1年(365个日历日)。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3年09月05日12时至2013年09月23日09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必须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中必须体现自身可从事“项目管理和相应资质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或具有最近一期的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类别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要求提供资质(资格)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9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投标人要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

(4)投标人及下属全资或控股(50%或以上)企业,只允许一家作为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企业均作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现场踏勘:2013年09月11日09时30分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水源大厦一楼大堂统一集中。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83072817。

7.答疑事项:2013年09月12日12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3年09月18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09月23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3年09月23日9:30至11:30期间将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2)、(3)条要求[第(4)、(5)项资格要求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资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101室,逾期不予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阶段评审: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进行,初定在2013年09月27日14:10开始进行。评审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10.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招标人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1.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  号:307584021015

12.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518034

传真电话:0755-83948170

网上操作咨询:89805900--6 89805300—6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89805900 89805300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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