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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光耀实验学校惠阳光耀实验学校综合楼油漆服务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3-25 09: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惠阳光耀实验学校的委托,对惠阳光耀实验学校综合楼油漆服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Y2014GC011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阳光耀实验学校综合楼油漆服务工程

三、项目预算:¥710687.59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光耀实验学校综合楼油漆服务工程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内容;

3、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3月28日上班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大隆大厦二期13层0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企业近两个月内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供原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咨询电话:0752-3823692)。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惠阳光耀实验学校综合楼油漆服务工程投标报名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供查验。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5日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大隆大厦二期13层01号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4月15日14:30-15:00,逾期不予以受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4月15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大隆大厦二期13层01号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文件下载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小姐电话:0752-2798881邮编:516000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大隆大厦二期13层01号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唐先生电话:0752-3727008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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