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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灵山路三期改线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6-18 07: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灵山路三期改线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组织重新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灵山路三期改线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采购编号: JZC20141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4.1采购内容:绩溪县灵山路三期改线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相关服务。

4.2工程概况:绩溪县灵山路三期改线工程,道路全长600米,宽14-18米(含桥梁一座,长120米,宽18米)。工程概算约4000万元。

4.3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桥梁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排水专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3)具备综合类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4)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或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5)省外企业须符合《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且已办理基础信息登记;

(6)注册地在绩溪县以外的中标企业,需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到绩溪县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按绩溪县住建委《外地建筑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2011]173号文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办理联系电话:0563-8173116;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5.2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且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牵头人应当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6. 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6.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6.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玖仟元整(¥9000.00)。

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4年 7月8日 8时30分前汇至招标代理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 8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

联系人:方婵时 联系电话:0563-8167975

招标代理人(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绩溪县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隔壁)

联系人:汪秀娟 程佳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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