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检察院2013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泌阳县检察院2013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泌阳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的下述货物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泌政采【2013】081号
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摄像机、管理主机等
1套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3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
3.4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参加谈判企业要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泌阳县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所递交响应性文件将不予评审;
3.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河南省境内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中,应无不良记录(若存在有不良记录,隐瞒或虚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市级财政局)。
3.6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3.7摄像机、管理主机等主要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8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参加谈判企业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1)本次谈判实行无记名密封报名,报名函注明企业名称、所投项目名称、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封面上不能有任何标记)投至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险箱内;
4.2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派代表于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 1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4.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6. 谈判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方式:
人民币2万元。于谈判截止时间前从参加谈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到下列指定账户,并获取有效证明,谈判开始前持银行到账凭证和购买谈判文件的收据到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开取谈判保证金收据证明。谈判保证金必须从谈判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下列指定账户,退还时退至谈判企业基本账户。
收款单位:泌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工行泌阳支行
账 号:1715028419200005654
7.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开始时间:
7.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下午3:00整,地点为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7.3谈判开始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下午3:00.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日前,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联系方式:
采购方 :泌阳县检察院
联系人:李飞
电话:15939633777
集中采购机构: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宋亚
电话:0396-7916526
10.监督部门:
泌阳县监察局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泌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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