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关于013年朝阳区农村地区环境建设惠民“3+1”工程――东高路常营段两侧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13年朝阳区农村地区环境建设惠民“3+1”工程——东高路常营段两侧
招标编号:DHZB-2013-101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幺家店路
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7933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招标数量:1项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本招标方式的原因:适用
招标项目性质:工程施工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具备类似工程经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报名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6日,每天9:30时至11:00 时,14:00时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
投标单位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2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联系人:张阳
联系电话:010-82279331
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B本、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⑦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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