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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2012年自然灾害损毁工程及2013年种粮大户试点项目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3-12-23 13:16:0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二次招标公告

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尉氏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就尉氏县2012年自然灾害损毁工程及2013年种粮大户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尉氏县2012年自然灾害损毁工程及2013年种粮大户试点项目

2、项目编号:尉财采2013(107)号

3、项目基本情况:

3.1工程范围: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

3.2工程地点:尉氏县

3.3计划总投资: 53.38万元

3.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

3.5工 期:第一标段30日历天;第三标段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交货

3.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标段划分及内容:

第一标段:林业及土方工程;杨树12000株,大叶媜2000株,开挖沟渠12400㎡。

第三标段:联合收割机采购1台。

5、标人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三标段: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6、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各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伍仟圆,三标段叁仟圆。

8、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北京时间)

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

10、报名事项:

一标段: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职称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基本账户、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外省企业应持有《进豫备案介绍信》。(项目经理无其它再建工程)

三标段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经销授权证明、外省企业应持有《进豫备案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1、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壹套复印件, 加盖红章。

2、报名时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2个月有效期内。

3、去检察院办理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需带齐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供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理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4)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5)单位进行查询时应提供招标公告

11、发布网站:《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12、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3、开标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招标人:尉氏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3569530517

招标代理机构: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8-27990062

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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