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第五中学-(GWCG2013-555)-泉港区第五中学教学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第五中学的委托,对泉港区第五中学教学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GWCG2013-555
二、项目名称:泉港区第五中学教学设备采购及服务
三、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第五中学
联系人: 刘子武
联系电话:0595-87082077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及数量:泉港区第五中学教学设备采购及服务(一批)。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且按时进行年检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代表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法人代表、投标代表均需签字,否则无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3年12月17日,登陆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gjy.gov.cn)“标书下载” 栏购买下载招标文件,每份文件支付100元人民币,直接从话费扣除,一部移动手机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只能使用中国移动的号码来购买文件。投标人购买后,应打印支付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证,该凭证为参与招标报名的依据,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招标时间截止时交易中心将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投标人若伪造支付凭证,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没收保证金。
八、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招标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管办开标室一。
十、凡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联系。
十一、项目经办人:张长淮、吴树炜
电话:0595-22193717、22287179 传真:0595-22208178
十二、保证金、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账 号:13-510101040008079
单位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泉州市温陵路中段聚融大厦503室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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