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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2013年微循环一期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1-08 14: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4年1月8日

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朝阳区2013年微循环一期工程-施工(第二标段)”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朝阳区2013年微循环一期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二、工程编号:DH-2013-0822-2

三、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朝阳区辖区内

2、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预算金额:329.21万元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

3.具有路灯安装工程类似业绩及该工程由原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

六、工程说明: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4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领取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八、报名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路灯安装工程类似业绩(含原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的合同复印件一份,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九、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 赵梦

电 话:010-64956207-8006

传 真:010-64956207-8011

电子邮箱:dhztb@vip.sina.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

批复文号 朝发改【2013】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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