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司法局办公楼给排水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司法局办公楼给排水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财政拨款100%,采购编号:JM-2013-10-5168,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司法局办公楼给排水工程
2.2工程范围:司法局办公楼给排水。
2.3采购预算为53.3万元。
2.4工程地点:长春市青年路6399号;
2.5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2.6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投标人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手续。
4.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外埠企业入吉备案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身份证原复印件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在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8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3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13:30分,递交地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2 本项目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4日13:30分,地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司法局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431-85805821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8楼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电话:0431-81805668、15843102099
传真:0431-81805658 联 系 人:王东
9.监督单位: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431-89865657
日期: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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