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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支队消防器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0-29 08: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支队消防器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32143HG185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支队消防器材项目

三、采购预算:见用户需求书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用途:灭火救援

2.数量:见用户需求书

3.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期:包1—35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交货;包36—56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包45、54、55除外);包45、54、55合同签订生效后9个月内交货;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包1—35采购国产产品;包36—56采购进口产品。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本项目除包45、54、55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余包组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包45、54、55投标人如不具备进出口资质(包括报关员),则必须联合已入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的进出口贸易代理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进出口贸易公司能出具国内全额发票给采购人(进出口公司须提供历年已开具给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进口部件或整车国内发票彩色复印件)。

2. 在消防行业内无不良记录,且未列入到采购人的黑名单(黑名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第18条)。

3. 包1—3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器材的制造商;包32—56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器材的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果包45、54、55有联合体参与投标,则联合体中仅进出口公司不适用本条款。

4. 包45、54、55投标人投标时同时提供装备操作、使用、说明、注意事项教学光盘(或U盘)。

5.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0月28日起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8日16时00分

八、递交投标文件、样品时间:2013年11月18日14时30分--16时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样品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

十、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8日16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工 采购人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020-62791626 电话:020-87119180

传真:020-83301107 传真:020-8711918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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