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建设项目仪器招 标 公 告
平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建设项目仪器
招 标 公 告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委托,对编号为2013-CG-G016-032的平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仪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有实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2013-CG-G016-032
项目名称:平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仪器(共三个标段)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2月18日下午15:00时,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2月18日下午15:00时,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
五、资格要求及采购事项
1、资格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六. 获取资料须知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资料,资料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业务股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5939600700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标段壹万元整,于2014年2月17日下午 17 时前到帐,由投标企业基本帐户直接汇入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舆支行 账 号:246820578944 )。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以按规定时间到达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为有效,必须以银行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名称一致,转帐支票出票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到帐的为无效,并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帐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汇款用途栏内必须填写平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仪器投标保证金(注明第几标段投)。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信息网》、《平舆县人民政府网》、《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事宜若有变更,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联 系 人: 郭女士: 联系电话:13783375712
招标代理机构: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3938381208
监 督 方:
采 购 办 电话:0396—5027396
纪检监察室 电话:0396—5006110 0396—5000026
九、资格要求、技术参数等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注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相关资质证件齐全, 具有相应供货能力 ,具有良好信誉的经销商。
3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 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口)、原子荧光光度计、 气相色谱仪 ( 进口) 、液相色谱仪 ( 进口) 等生产厂家的项目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投标时所投产品品牌必须与所递交的制造商授权书品牌一致,且授权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后附技术参数和配置)。
4 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货物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
5 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业绩合同。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开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投标时所投产品品牌必须与所递交的制造商授权书品牌一致。
平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
平舆县农产品安全监测站仪器采购清单A包
1.带“※”号处仪器,必须提供厂家给予总代理针对本次招标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2.带 “*”号的参数为用户所需仪器必须满足,不满足则有权拒绝其投标产品。
3.带 “*”号技术参数必须有加盖厂家或总代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证明其存在(产品彩页或技
术证明文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所购仪器,需要出具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次采购的售后服务计划。
5.本配置清单如有疏漏,以实际需要为准。
A 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性能参数
1
※气相色谱仪
1台
1.柱温箱
1.1温度范围:室温以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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