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高栏国码海关现场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_首页标讯_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高栏国码海关现场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8-21 07: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栏国码海关现场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工期

  本次招标为高栏国码海关现场业务用房装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项目预算总额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壹仟柒百元整(95.17万元,该价款为含税价),含暂列金额¥40,000.00元。计划工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90个日历天。

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广东省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

3.3珠海市外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

3.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3.7投标人在招标人单位无不良记录。

3.8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人员代表)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2014年5月以来)的社保证明(原件)。

3.9其他事项:1.本项目拒绝没有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参加踏勘现场的投标单位,勘察现场拟派人员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且须与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踏勘现场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查验核对)、二代身份证原件。

未于上述时间参加现场踏勘的单位或参加踏勘没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的单位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不予签发现场踏勘确认书;投标函件正本中必须提交招标人签发的《投标人勘察现场确认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无权参加勘察现场。

2.招标人签发的《投标人勘察现场确认书》领取时间:勘察现场时领取,其他时间不发放。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8月21日至2014年08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2161号斗门大厦706房(广东天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不邮购招标文件。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9月12日

10时00分,地点为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2161号斗门大厦706房(广东天望建设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海关网(www.customs.gov.cn)上发布。并在珠海经济特区报上发布招标信息。7.联系方式

招标人: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华策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麦小姐、刘先生

电话:8164241、8164350

传真:816418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天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2161号斗门大厦706房

联系人:聂雪花电话:0756-6328635/18023008398

2014年08月21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