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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罗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5-01-20 09: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招标人委托,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罗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罗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地点:福利镇罗丰村、福利镇香草坪村、福利镇福利社区

项目编号:FCCG2014工字215号

批准文号:桂国土资发【2013】48号文、桂财建【2013】251号、桂财建【2013】342号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罗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指定范围内施工)。建设规模 860.01 公顷,项目总投资1580.4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 360 日历天

工程招标发包方式: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发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包工包料。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或公路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经理须在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5、投标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桂国土资发[2011]27号)文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见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见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关于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的通知中推荐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中被违规通报的施工企业。

6、每一个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参建单位可以多次参加我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各子项目招标,可以中标最多2个项目,且每一个项目必须有独立的与其他项目不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中标达2个项目后,其余项目的报名投标作废。

7、业绩要求:要求2011年以来承担并完成1000万元以上单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

三、投标报名及购买标书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报名及购买标书的时间及地点:2015年 1月 19 日至2015年 1 月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外),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图纸(电子版)及资料费1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标书费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合格后,请将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存入或转帐至招标人指定专用帐户(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或现金存款单)。同时在汇款或存款单据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招标编号。缴款以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请投标人注意银行存款、汇款到帐时间风险。

报名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应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身份证原件、报名期间开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和企业专职投标人持身份证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一道携带下列证件报名: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资质证书正(或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原件,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身份证及上述原件,项目经理和五大员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注: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场核查。

项目开工建设前,中标单位须将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五大员”上岗证的证书原件押给招标人,项目竣工后由招标人负责交还中标单位。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 2 月 12 日 10 时整;地点: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五、报名地点: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报名联系:综合部 联系电话:0774-5268001 传真:0774-5137810

六、信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www.hzzfcg.com)、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7882324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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