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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三次)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5-01-21 09: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三次)

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三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平顶山市新城区规划设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次)

1.2采购编号:pxczc-14280、pxczc-1428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湖光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

2.2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湖光路与长安大道交叉位置,为“T”型交叉路口。本项目投资估算约3100万。长安大道南侧为沿湖公园,拟建天桥在满足行人过街的条件下,需结合周围环境考虑景观需求(长安大道红线60米,设计天桥长度不超过80米,宽度不超过10米)。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为一个标段

2.4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规定

施工:合格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6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方案完善及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2.7承包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周边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至保修责任期阶段等全部过程。

2.8招标内容:

2.8.1设计: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周边配套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服务等。

2.8.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的设计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的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本公司注册且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企业自2011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3.5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6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外地施工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备案介绍信;

3.7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无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联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作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投标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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