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缉私局与总署缉私局业务连通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拱北缉私局与总署缉私局业务连通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本采购项目资格、资质要求、具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DF1417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拱北缉私局与总署缉私局业务连通系统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伍拾玖万元整(¥590000.00);预算价格即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拱北缉私局与总署缉私局业务连通系统项目。
2、内容:拱北海关缉私指挥系统接入总署指挥平台的建设。
3、数量:一项。
4、实施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6、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7、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8、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8月19日至2014 年 8月 25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投标资格、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本采购项目经营资格、资质的供应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系统集成商。系统集成商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设备为矩阵切换系统设备。
5、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
6、本项目不受联合体报名。
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 4年 8月19日起至201 4年 8月 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附50元,汇款后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账号:81248282971000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齐来款后即按其提供的地址办理邮递,但不对邮递过程及结果负责)。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 12日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递交时间:201 4年9月 12日 14时30分至 15时0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9月12日 15时 1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吕小姐
电话:[ 0756-2666560 ];- 电话:[ 0756-8164360、4357 ];
传真:[ 0756-2666561 ]; 传真:[ 0756-8164184 ];
联系地址:[ 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
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 ]; 5号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邮编: [ 519000 ]; 邮编:[519020];
采购方技术负责人:陈先生【8164583】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2014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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