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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8-21 20: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昆招字20140828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编号:华昆招字20140828)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

2、项目编号:华昆招字20140828

3、招标内容:在线血液透析滤机(双泵)1台、血液透析机(单泵)2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所投项目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4.2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所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应具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3 所投产品需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所涉及产品须具有SFDA认证;

4.4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4.5、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6、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经审批允许进口产品报价的项目除外;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标书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加100元邮寄费,招标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招标文件出售登记表》。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出示以下证件:

5.1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

7、招标报名时间:2014年 8 月 21 日—2014年 8 月 27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9 月 12 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4年 9 月 12 日15: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6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交货地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11、投标人应向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有效凭据供开标时查验。

12、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采购人: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黄科长 联系电话:0879-3721276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师、张师

联系电话: 0879-2143621 18808804580 传真:0879-2143621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

邮政编码:6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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