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血液透析耗材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CGP201501-0009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委托,对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血液透析耗材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人: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三、项目名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血液透析耗材公开招标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11-6290-Z01
计划编号预算总额(元)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2014-11-6290-Z0148000000004800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01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02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02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02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02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血液透析耗材(透析器、透析管路、针)属三类(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一次付款
按月使用量一次性付款。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7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设备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设备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注:2014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投标产品为投标人自产除外)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具备培训、维修、配送能力;响应24小时服务;在提出供货需求3小时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480000元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涛 联系电话:0431-81110017
补充说明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马驰 电话:8877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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