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新城区南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新城区南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已由河南省财政厅豫财环[2013]126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办函[2014]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巩义市新城区南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
第一标段:巩财代【2015】3号
第二标段:巩财代【2015】2号
2.2工程地点:本项目区位于巩义市境内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巩义市新城区南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施工
第二标段:巩义市新城区南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监理
2.4项目范围:巩义市新城区南部,属北山口镇管辖。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 1、3842969.592、38410072.396;2、3842828.847、38410218.578;3、3842720.952、38410196.470;4、3842616.672、38410120.615;5、3842628.057、38409984.698;6、3842683.573、38409940.550;7、3842714.740、38409880.496。(80坐标系)
2.5 资金来源:省拨资金
2.6 工作内容:巩义市新城区南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施工及监理
2.7 工期要求:12个月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省级以上(含省级)施工业绩不少于3项(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3 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
3.4 投标单位需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备案证明。
第二标段: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省级以上(含省级)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项(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
3.3 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
3.4 投标单位需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备案证明。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5年 01 月 07 日至2015年 1月 13 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0811室报名。
4.2 报名须提供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或总监理工程师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培训证),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省级以上(含省级)业绩至少3份;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以上验原件留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A4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0811室;
5.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4 招标文件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巩义市东区惠民路中段
联系人及电话:万先生 0371-643999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0811室
联系人及电话:贺东方 0371-6583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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