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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5-01-08 07: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41206】公示期为 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14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412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期

每年最低服务总工时

每年最高服务总工时

预算金额

家庭综合服务

3年

27440小时/年

30184小时/年

人民币600万元/3年

(人民币200万元/年)

说明:投标人所投计划专业服务总工时量低于本项目最低专业服务总工时量或高于本项目最高服务总工时的,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 曾承接全市街道家综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1]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未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或参与评估获得“4A”以下(含“4A”)等级的社会组织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数不得多于3个(截止至截标前),且项目的优良率不得低于40%。

(2)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全市承接家综服务项目数不得多于5个(截止至截标前),且项目的优良率不得低于40%。

(3)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社会组织,其承接所有家综项目的“优良率[2]”须不得低于60%。

(4)承接过本街家综服务项目,且曾在项目评估中(含中、末期评估)获得过“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社会组织。

3. 未曾承接家综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社会组织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成立。

(2)社会组织须有承接单项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项目经验,且项目评估(含中、末期评估)的“优良率”须达到80%以上(含80%)。

(3)社会组织目前至少配置5名以上(含5名)的专职工作人员(以社保缴纳为标准)。

4. 投标人承诺每年须整合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的社会资金用于家综服务;

5. 参加本次家综服务项目招标的社会组织须提供承接服务情况、历次服务项目评估成绩(含中、末期评估成绩)以及诚信承诺书,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6. 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 在参与社会购买服务竞争前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9. 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库,以及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应有承接社会工作项目经验(长者、青少年等服务领域其中一项以上);

10. 能遵从广州市关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有效利用资金,为社区居民最大程度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

11. 能在遵守《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街道实际需要,设计特色项目,树立街道服务品牌;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名词解析:

[1] 为保障公平,同一法人或在广州不同行政区域具有同一机构标志、同一核心名称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本内容中的一个“社会组织”,机构在提供项目情况表时应将所有情况一并填入。

[2] 优良率=历次获得“优秀”和“良好” 的总次数 / 历次评估的总次数(包含中、末期评估)(等级标准参照《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穗民〔2010〕221号)关于考核评估结果评价的规定)。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28日14时30分(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月2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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