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教学实训实践用高清摄录、后期制作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河北师范大学教学实训实践用高清摄录、后期制作设备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401029AB
采购人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庞敬轩电话:0311-8078960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传真0311-87908679
招标文件制作人:王聪电话0311-87908671
开标负责人:张娇电话0311-87908673
综合部(标书发售)电话0311-87908680
信息部(供应商资格确认)电话0311-87801790
采购内容:A包:专业高清存储卡式摄录一体机30套
B包:摄影、摄像配套设备30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
投标资格:1、A、B包投标人均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A包投标人必须具有摄像机设备销售资格,须为所投摄像机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进行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摄像机生产商授权的经销证明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B包投标人须为所投摄影、摄像配套核心设备摇臂、轨道、减振器、单反简易套件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进行投标时,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商授权的经销证明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0月24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A包1000元,B包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在首次标书发售阶段购买过的可凭手续换领)
投标时间:2014年11月12日8:30-9:00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2日9:00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原河北航空大厦)四楼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文章出处:河北省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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