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洛江区农业水务局山洪灾害防治项目(2013年度)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洛江区农业水务局的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SJX2014317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技术指标
采购
单位
采购单位
联系人/电话
山洪灾害防治专用设备类(包1)
专用设备
山洪灾害防治用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许先生0595-22633821
山洪灾害防治通用设备类(包2)
通用设备
山洪灾害防治用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许先生0595-22633821
3.《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5年 1 月9 日至2015年 1 月 28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或邮寄。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元(不含电子版),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5.项目联系人:刘燕珍、刘小燕
6.联系电话:0595-22192139 传真: 0595-22186139
E-mail: jingxin_87555700@126 .com 或2099663083@qq.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合同包二资格标准: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提供复印件。);
合同包一、合同包二投标方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
④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 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或国家电子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合同包二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第⑥点的资质)
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项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8. 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 538351.00 元整,合同包二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 144125.00元整,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 1 月 30日上午 9:30 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开标时间:2015年1月 30日上午9:30 时(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14.开户银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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