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校车接送学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教育局的委托,就“鹤山市校车接送学生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目的、简要技术要求: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校车接送学生服务招标(招标编号:HS14854G121-2)。2、目的:将确定中标供应商,为鹤山市教育局提供校车接送学生服务。3、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共分为A、B两个包组:包组A:鹤山市鹤城片(含鹤城镇、共和镇、宅梧镇)校车接送学生服务;为约2355名小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本期服务有效期:本期服务有效期为8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且校车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本期服务有效期限内,鹤山市鹤城片(含鹤城镇、共和镇、宅梧镇)校车接送学生服务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包组B:鹤山市沙坪片(含古劳镇、桃源镇、雅瑶镇)校车接送学生服务;为约2066名小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本期服务有效期:本期服务有效期为8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且校车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本期服务有效期限内,鹤山市沙坪片(含古劳镇、桃源镇、雅瑶镇)校车接送学生服务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包组A、B:1、投标人应当是在江门五邑地区注册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2、投标人应当在鹤山市市区内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办公室、培训场地和停车场地等);3、投标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或投标人应当是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4、投标人应当具有本项目投资所需的流动资金,投标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需提供近期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银行存款证明的形式不限);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公示: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15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19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账号:103302516010002941)。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或相关部门批准运营校车的证明文件;4、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银行存款证明的形式不限;5、在鹤山市市区内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联系人员、联系电话、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若租赁)等);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核对。我中心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五项的复印件和第6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2月3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2月3日10:00时(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内)/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采购项目联系人:冯小姐/孙先生联系电话:0750-8812301/0750-3503826传真:0750-8812343/0750-3503827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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