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公安局南澳派出所巡逻登陆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于2015年1月19日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南澳派出所巡逻登陆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PCG2015002972),现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现变更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二章项目需求/重点提示:“4.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更改为“4.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根据《关于大鹏公安分局申请购置进口舷外汽油挂机有关事宜的复函》(深鹏发财函〔2014〕849号)批示要求,本项目允许(舷外汽油挂机)采购进口产品,但不排斥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且在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招标时间变更:
(1)网上报名响应时间顺延至:2015年2月2日17:00;
(2)现场报名时间顺延至:2015年2月2日17:00;
(3)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15年2月4日下午2:30;
(4)开标时间顺延至:2015年2月4日下午2:30。
原招标文件以及公告与上述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以上述变更为准。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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