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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路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5-01-27 09: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石台县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路灯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石台县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路灯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TZF2015012

3.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参数、颜色等

采购数量

控制单价

路灯

1、每套路灯包括:灯杆(含基础笼、杆内接线:不低于BV2*2.5mm²)、LED灯头、120W、杆高8米;

2、LED光源晶片品牌要求:美国科瑞CREE、普瑞BRIDGELUX、德国欧司朗Osram和荷兰飞利浦Philips;

3、具体样式参数见具体招标要求。

165套

3480元/套

电缆线

VV-0.6/1-5*10mm²(符合国家标准)

4596米

42.2元/米

注意:

1.本次采购项目不包括项目的施工,中标单位须将路灯及电缆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城关内);

2.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除包括路灯及电缆费用外,还应包括:材料加工费、检测试验费、运送至工地现场的运输费、卸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的装卸费、相关交易费用、国家向投标人征收的各种税费、以及风险因素等一切与之有关费用;

3.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并保证所投路灯(颜色、样式等)与附件要求及现场已装路灯一致;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说明书及检测报告;并另提供路灯的彩图;

二、具体招标要求:

(一)样式:见石台县招标局网站

(二)路灯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环保无污染的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对路灯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供货并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路灯参数及技术要求

(1)LED路灯采用优质铝合金材料制成,灯体表面做喷塑处理,表面应能承受机械压力和盐雾、汽车废气、及清洗剂的腐蚀等。

(2)LED路灯外壳防护等级:IP65以上。

(3)良好的蝠翼配光设计,反光系统采用立体光源或透镜导光设计,透镜须采用非成像二次光学透镜以便保证路面亮度和均匀度,加大辐射范围。

(4)LED路灯的使用环境温度应能满足-20℃~+50℃,适合安徽地区使用,同时应满足石台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它特殊要求。

(5)LED灯具的功率因数≥0.95,灯具驱动电源效率≥90%。

(6)LED路灯工作交流电压范围:85V~265V(在此电压范围内LED灯具仍能正常工作)。

(7)LED路灯灯具有浪涌抑制性能(抗雷击),输入端过电压保护,当电压恢复正常时能恢复工作。

(8)LED路灯灯具必须具备下半夜自动调节灯具功率的功能。

(9)灯具需具备仰角角度调节功能,以保证路面达到最大面积的照度效果。

3.LED光源技术要求

(1)LED光源晶片要求选用国际知名品牌(美国科瑞CREE、普瑞BRIDGELUX、德国欧司朗Osram和荷兰飞利浦Philips)并且采用低热阻、散热良好、低应力的封装技术。

(2)采用高发光效率LED晶片。LED晶片的发光效率120Lm/w以上,无重影、低光衰。

(3)LED光源色温4000±50K。

(4)LED光源寿命:不低于50000h。

(5)LED路灯的一般显色指数:Ra≥75,道路的均匀度在0.4以上。

(6)LED路灯的光衰10000小时小于8%,使用寿命5万小时以上,5万小时光衰小于30%。

(7)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的货物详细说明一览表中清楚列出LED光源品牌和详细技术参数。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须有相应的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路灯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代理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只能授权惟一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最终制造厂家出现两家及以上授权代理商时,以先到为准;

4.投标人若非安徽省内注册的,则须提供该公司在安徽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产品通过3C认证并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纸质相关证明资料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台县曙光东路环保大楼1层(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5日上午9:30。

2.开标时间:2015年2月15日上午9:30。

3.开标地点: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议室

八、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石台县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刘玮电话:0566-6020572,6027541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石台县曙光东路号环保大楼一层

电话:0566-3295588传真及保证金:0566-6029781

网址:www.stxzb.com电子邮箱:stzbcg@126.com

石台县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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