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豫财招标采购-2014-2135-CZ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技术参数
A
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及配套仪器设备
2个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2015年1月26日)起由注册地检察院(或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10名相关专业的专门人才;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能力,并能按项目技术要求供货、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及提供相关服务;
5.投标人必须在国内至少独立建设有水质监测类似案例,需能提供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16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4楼大会议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海鹏
电话:0371-66024384 传真:66028583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内西楼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3楼302室
邮政编码:4500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户名: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41001531010050203901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以上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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