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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事局就榕江溢油应急点建设工程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7-28 09: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期:2014年7月25日

招标编号:0745-1440CCIEC0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事局就榕江溢油应急点建设工程进行招标采购,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面向国内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满足强制性资格要求的造船企业,造船企业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设备和人员等。

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事局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榕江溢油应急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货物及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 具体招标范围如下:主要包括建造钢趸船一艘及相应的系泊设施,钢趸船长45米,宽10米,设置固定钢管桩4根以及钢引桥1座

说明:

(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项目做出响应,不允许拆分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商需要将本项目中部分内容分包给第三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说明分包范围、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分包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整个项目负责。但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船体部分进行分包,并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船只的建造地点;

2.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能全部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合格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提供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及复印件(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应船舶建造资质等级证书等)。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应提供最近2年(2012-2013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和反应其银行资信情况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的财务报表如未经审计,或者在报表上没有审计事务所的签字/章,将被视为财务能力弱;如没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不合格,也将被视为财务能力弱。这都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建造建造60米及以上船舶的业绩,并提供近3年(2011-2013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表,同时提供有关外部证据(合同复印件)以证实;

4)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可在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可从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8月1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6:00在上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加收100元快递费。招标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汇款和邮购通知后,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地址,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未在招标机构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5.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开标现场。所有迟于上述投标书递交截止期递交的标书,将不予接受。

6. 兹定于2014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进行公开开标。

开标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602会议室。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事局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47号

联系人:方洽利

电话:0754-88900139

招标机构: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联系人:段娜

电话:010-56529797传真:010-56529727

开户行:工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6090065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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