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同安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乐县同安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乐县水利电力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自筹,招标人为平乐县水利电力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乐县同安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施工 2.2 项目编号:PLZC-GLHY20131002 2.3 项目建设地点:平乐县境内 2.4 项目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平乐县同安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的建筑工程、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项目工期:计划总工期 170 天(日历日) 2.7 要求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发电设备生产厂家或授权经营本次发电设备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货物采购有关规定的供应商,具有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颁发的投标人联系卡,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在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桂林市骝马山北巷8号)。报名须由投标单位或联合体主办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企业必须提供本招标项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桂林市专职投标员、2013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前来报名,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桂林市专职投标员证、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颁发的投标人联系卡,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等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3 年11月8日10时整,地点为: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桂林市骝马山北巷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http://www.gxcz.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平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乐县水利电力局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07735138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骝马山北巷8号 邮 编:541001 联 系 人:黄丽霞 电话:18507838841、0773-2831282 传真:0773-2831282 2013 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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