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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关于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消防工程公开招标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3-05 09: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采购编号:FZJL201402004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消防工程一览表”。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若为泉州地区之外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获得泉州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可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每份1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3月24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4年3月24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会议室(泉州市田安北路倍安居大厦四楼8400)  8、投标报名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市田安北路倍安居大厦四楼8400)。  9、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595-22531010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cz.fjzfcg.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或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倍安居大厦四楼8400。  E-mail:76315465@qq.com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95666、15880928998传真:(0595)22512188联系人:小张  收款人: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帐号:35001656007052514241  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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