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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核磁共振波谱仪等仪器购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3-05 09: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核磁共振波谱仪等仪器购置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4-BJ1032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841965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42300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核磁共振波谱仪等仪器购置

序号

名称

数量(台/套)

备注

1

核磁共振波谱仪

1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2

原子吸收光谱仪

1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3

高速PCR仪

1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本项目预算金额489.68万元

(批复编号:XM-000017830514021400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有效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清单中设备所需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近三年(2011年3月至今)类似相关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因本项目已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可以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4年3月4日起至2014年3月18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2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4 年3月2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102号2层4号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书玲、姚锐

联系方式:010-63942300

传真:010-63978100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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