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项目(二次)
偃师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BRR13-HN-ZB-3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项目(二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单位为偃师市国土资源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偃师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偃师市约101.46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项目(主要工作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地籍调查、使用权确权、数据库建设、登记发证)及监理。
项目地点:偃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项目规模:约101.46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数据库建设)确权登记发证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建库。
2.2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五个标段,其中:四个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标段,一个监理标段。四个服务标段工作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第4标段:顾县镇、邙岭镇、山化镇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细部测量、数据库建设及确权登记发证,面积25.62平方公里。
2.3工作内容:
2.3.1、宅基地使用权调查
以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范围内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地类代码203)范围为基础,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查清农村居民点范围内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形成权属界线、地籍调查成果资料,该项调查称为村庄地籍调查。根据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权属、地籍调查资料,将宅基地使用权和村庄内的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给具有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2.3.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在全市范围内,查清独立于城镇、建制镇、村庄以外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独立工矿企业用地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形成权属界线、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根据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权属、地籍调查资料,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给具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3.3、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地籍更新调查
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图斑内国有土地按照《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进行调查、建库,集体土地可依照原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进行更新补测。
2.3.4、土地登记
按照申请、审核、批准、注册的原则,为符合土地登记发证条件的宗地办理土地登记,建立土地登记卡,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登记发证的宗地,只登记,不发证。
2.3.5、颁证
分为土地证书缮证、土地证书发放等。
2.3.6、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标准,利用计算机、GIS、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建立全市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立与上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各级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的需求。
2.3.7、监理服务
对服务项目各标段工作内容权属调查、地籍调查、使用权确权、数据库建设、登记发证等全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监理。监理权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4 工期要求: 2014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
2.5 质量要求:通过省级预检、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承担该业务的人员和设备、仪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内须含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3从事过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城镇地籍调查项目、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等相关工作;监理需有相对应的监理工作业绩;
3.4投标人应是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豫土集办〔2012〕6号文上公布的单位;
3.5拟报项目负责人需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7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在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区1208室),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企业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需装订成册)参加投标报名。
4.2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9-6775250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区1208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
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0371-56016105
传 真:0371-5601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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