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公安局厨房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鹤山市公安局厨房设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公安局厨房设备招标(招标编号:HS13881G62)。
2、用途:厨房建设需要。
3、数量: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厨房设备及安装工程。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应当是所投报主要厨房设备(燃气灶具)的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合格的全新正品;
3、投标人应当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4、投标人应当具有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6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12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103302516010002941,开户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副本);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单位审验。我单位在审验后会收取前四项的复印件和第5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21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1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内)/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招标项目联系人:黄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2358/0750-3503826
传真:0750-8812343/0750-3503827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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