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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机关和驻外税务所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3-14 13: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沈阳市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就“机关和驻外税务所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 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SYGS-2014-003

二、项目名称:机关及驻外税务所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  三、招标内容:物业管理公司1家,期限不少于36个月。物业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保安和监控工作;办公楼及驻外税务所各项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及工程维修工作;楼内、外保洁,浴池、会议、服务保障以及庭院绿化外来人员接待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分包和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五、投标人及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在沈阳地区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4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13:30--16:30(公休日除外),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沈阳市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1份):  1.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晰),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只有递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资质要求的服务商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4月4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保证金递交  每个投标人须于2014年4月4日前以银行电汇形式递交10000元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收款人:沈阳市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  开户行:农行辉山分理处  帐号:06-131001040003139  联系人:蔡雁鸣  联系电话:024-88086463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沈阳市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509会议室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  联 系 人:谭立洪   联系电话:024-88043018 88086987(传真)     沈阳市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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