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刑侦专用设备配套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专用设备配套耗材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第1次公告
根据武汉市政府采购武财采计[2013]294号计划下达函,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刑侦专用设备配套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T-ZCH-2013-1095
(二)项目名称:刑侦专用设备配套耗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肆佰陆拾玖万伍仟元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2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 )章内容。
第1包:
(1) 项目包编号: A
(2) 项目包名称:案件DNA检测耗材
(3)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货物
(4) 用途: 案件检测
(5) 数量: 1批
(6) 简要技术要求:法庭科学案件专用STR分型试剂盒:试剂盒包含热启动酶、引物、等位基因等,片段长度不大于450bp,100pg DNA纯化可获完整DNA分型。试剂盒量的要求25ul/人份,200人份/盒等
(7) 采购预算: 402万元
(8) 交货期/交付期/服务起始日:90个日历天
(9) 质保期:1年
(10)其他:
第2包:
(1)项目包编号: B
(2)项目包名称:案件用专用辅助检测耗材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货物
(4)用途: 案件检测
(5)数量: 1批
(6)计划工期: 90个日历天
(7)简要技术要求: 公安部专用采血卡、蛋白酶K(100mg)、纳米生物物证提取专用棉签等
(8)采购预算: 67.5万元
(9)交货期/交付期/服务起始日:90个日历天
(10)质保期: 1年
(11)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A包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法庭科学案件专用STR分型试剂盒”和“通道毛细管”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
3、B包投标人必须具备公安部研发成果推广产品销售授权书;
4、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2012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5、近二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
6、在政府采购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3年8月1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 ~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 携带上述第五条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13年8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开标室
(二)时间:2013年8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3年8月12日止。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公安局
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188号
联系人:吴警官
电话:027-85396708
传真:027-85396708
名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
联系人:吴峰 赵雪莉
电话:027-82794909
传真:027-82776817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5733902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武汉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wuhan)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